2025年公安视频云资产入账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广东
-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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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公安视频云资产入账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5 年公安视频云资产入账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重新询比)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GPDI-ZB-2025-03592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枢纽大楼五楼公安数据中心机房的公安视频云平台相关设备资产进行评估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实施区域 |
|---|---|---|---|
| 1 | 2025 年公安视频云资产入账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重新询比) | 50,000.00 | 梅州 |
(1) ★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提供评估报告。
(2)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 50,000.00 元人民币( 不含增值税 ), 供应商 响应 报价高于最高 响应 限价,或经修正后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必须为《中国电信集团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 2025 )》成员 ,请提供入库证明材料。
2.1.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具备 1 个近 2 年( 2023 年 10 月 0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 指设备资产评估项目类 】的相关经验,至少提供一份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备注:
( 1 )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则须额外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 / 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 2 )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 3 )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 1 )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 人;
( 2 )项目团队其他成员: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 2 人。
( 3 )须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其他成员的有效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由税务局或社保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5 月 01 日以后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10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0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0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10 月 01 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 16 )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 / 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50% 及以上)的;
( 17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9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1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4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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