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展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四川
-甘孜州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111/17-SG-05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展厅工程施工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塘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业主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 750MW(3×250MW)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计划工期(除绿化工程)为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其中展馆主体建筑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工。绿化工程在2026年3-5月进行种植、灌溉及养 护,部分工程施工完成初步验收合格结束至2027年7月31日为绿化养护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土建工程-展厅工程施工(CHDTDZ111/17-SG-05601): 包括但不限于:
1)展厅主体结构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及相关配套等;
2)总坪景观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3)景观建筑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4)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程;
5)配合甲方完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省级、中央企业级)等申报工作协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工程-展厅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 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分别具有以下业绩(业绩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均可):
1)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工)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施工业绩;
2)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工)绿化施工业绩(其中单个合同内绿化施工内容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扫描件。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 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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