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检验室、药房、手术室等功能科室专用医疗设施设备(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
一、项目编号:N5114032025000135
二、项目名称: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检验室、药房、手术室等功能科室专用医疗设施设备(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川丰路395号4号 | 868,000.00元 | 1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需解锁)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2329900 | A02329900 其他医疗设备 | 以采购清单为准 | 齊雁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1(批) | 86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晓红 、 杜卓利 、 竹艳 、 尹希 、 曾梦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及代理公司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代理服务费为180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将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总报价,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项目取消或因质疑投诉等改变中标结果时费用不予以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二段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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