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山大齐鲁医院青岛山大齐鲁医院微量元素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SDGP370200000202502001774 采购项目名称: 青岛山大齐鲁医院微量元素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5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50000.0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5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50000.00 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至货物供完(质保期满)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均应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所投产品属于用于临床的医疗器械:
3.1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表;
3.2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3.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时,需提供与所投设备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 及信用青岛 /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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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