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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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HJGC-GZ-2025-0018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深圳市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法律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深圳市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2项目规模: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法律服务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止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和于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持续的法律服务等内容,工作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及范围。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拟分包的境外律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拟分包的境外律所按所在地法律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法律服务供应能力;
(3)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包括中国内地团队负责人和香港团队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司法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香港证监会(SFC)行政处罚(含警告、罚款、暂停从事证券/期货法律业务≥3个月、吊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香港律师牌照等);
2因证券法律业务(含 IPO、港股上市、跨境融资等)被上述机关立案调查且未结案(以监管部门通报或公开信息为准);
投标人须出具《合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本所及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包括中国内地团队和香港团队)无上述处罚或违规情形;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无隐瞒。若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责任。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拟分包的境外律所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该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个 A 股 IPO成功上市项目法律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及无遗漏。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拟分包的境外律所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8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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