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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萨嘎10MW、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主体及线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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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

发布时间:2025-12-10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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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萨嘎10MW、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主体及线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华能澜沧江(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萨嘎10MW、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主体及线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12-3-204 )

项目所在地区: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萨嘎10MW光储发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嘎县

1. 招标条件

1.1 本 华能澜沧江(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萨嘎10MW、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主体及线路工程施工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澜沧江(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1.2本招标包含萨嘎10MW、察雅30MW两个光储发电项目,由华能澜沧江(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招标,单个项目合同由上述两个项目所属的项目公司签订,并履行合同执行和结算。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嘎县加加镇、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吉塘镇。

2.2规模:

2.2.1萨嘎10MW光储发电项目:本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嘎县加加镇附近,额定容量10MW,安装容量10.0195MWp,配置储能2.5MW/10MWh构网型储能系统,拟以1回10kV集电线路汇集至新建设的10kV开关站,导线截面积为240mm2,地线采用OPGW光缆,再以一回10kV线路接入加谐35kV变电站,送出线路距离约1.2km,导线截面积为240mm2。

2.2.2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本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吉塘镇附近,额定容量30MW,安装容量30.4405MWp,配置10MW/30MWh构网型储能系统,拟以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新建设的35kV开关站,导线截面积为300mm2,地线采用OPGW光缆;以一回35kV线路接入110kV亚德变,新建线路长度约15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15km,导线截面为240mm2,电缆线路长约0.2km,导线截面为400mm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标段名称 项目名称 直流侧容量(MWp) 额定容量(MW) 开关站(kV) 送出线路路径长度(km) 送出线路电压等级(kV) 导线截面积
标段1 萨嘎10MW光储发电项目主体及线路工程施工招标 萨嘎10MW光储发电项目 10.0195 10 10 1.2km(单回) 10 240mm 2
标段2 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主体及线路工程施工招标 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 30.4405 30 35 15.2km(单回,架空线路15km,电缆线路0.2km) 35 架空线路截面240mm2,电缆线路400mm2
合计 40

2.4计划工期:

2.4.1萨嘎10MW光储发电项目:本工程计划2026年1月20日开工,2026年5月31日前全容量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开工日期延后不超过10天的全容量投产时间不做调整。

2.4.2察雅30MW光储发电项目:本工程计划2026年1月20日开工,2026年5月31日前全容量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开工日期延后不超过10天的全容量投产时间不做调整。

2.5招标范围

2.5.1光伏+储能施工工程(工程量清单模式)

设备材料采购:①萨嘎光储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支架、光伏场区内的直流电缆及集电线路电缆、箱变、逆变器、储能单元由招标人采购提供(甲供),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②察雅光储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支架、光伏场区内的直流电缆及集电线路电缆、箱变、逆变器、SVG、GIS、预制舱、储能单元由招标人采购提供(甲供),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

现场施工:开关站、储能区及光伏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包括开关站及光伏场内所有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含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埋设件的制作、安装等,进站、站内、进场、场内道路的新建、改扩建及维护保通工程,10kV、35kV集电线路工程,10kV、35kV送出线路工程,视频安防(场区视频监控、二维地图定位安全全控等)系统施工工程,通信工程,围栏、接地、消防、截排水、环水保专项工程、挡护、植被恢复、移动式卫生间等相关土建及安装工程,安全标准化建设所需设备、设施及标志、标识安装工程,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调试、试验及验收:负责本工程质监、并网、单位工程、启动、生产移交前的试运行、移交、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不含项目前期专题报告),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监督、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设备监造、现场性能测试、二次复核性试验、涉网试验、调试数据质量监督、集团运维中心接入系统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投标人负责配合第三方单位(其中,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设备位置迁移、保管和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其余本工程所涉及的调试、试验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质监、并网、单位工程、启动、移交、竣工验收等;除发包人另行委托,并网前所有调试(含涉网调试)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多站共用升压站的需配合站间集电线路调试工作。其它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仍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永久用地和租赁土地的手续办理及相关征用工作,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等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工作;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包含植树、种草等,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并通过验收);负责施工中阻工等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事件的处理工作。

其他工作:

(1)负责办公及生活设施、材料设备堆场、钢筋加工厂、施工设备检修厂、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修建。

(2)负责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质监站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的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的费用,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的费用。

(3)负责承担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防雷接地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费等所有涉及的验收费。

(4)负责各场站数据上传发包人集控中心,实现集控中心遥信、遥测、遥调、遥控等监视控制功能,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西藏电网对于远程集控相关要求,数据经集控中心上传至华能集团智慧运维中心(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安装调试),投标人负责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集控站硬件盘柜安装、设备上柜、网络布线等工作。

(5)负责按要求开展本标段项目投产阶段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工作。

(7)负责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的费用。

(8)承包人负责规划县级及以下乙供设备及材料的道路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及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道路维护、运输车辆的拖拽及牵引等涉及的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各电站道路运输条件,本着满足设备车辆运输要求在场区内适当位置设置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须设置在运输车辆能够到达的位置。甲供设备物资由发包人负责运输至承包人设置的场内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施工完毕后,承包人负责将剩余甲供物资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包含物资归集、组件打包、装车、卸车等工作,费用由投标人按清单进行报价。

(10)承包人须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并承担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等产生的费用。

(11)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备案批复、通过政府核查验收),并负责依据批准的环保、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做好水保防治区的验收工作,按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满足光伏发电项目环水保相关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及备案,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承包人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项目前期专题报告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

(15)承包人负责光伏项目投产准备及试运行工作:①发包人视情况通知承包人根据项目现场施工进度及并网投产计划,于投产前60天组织具备资质的单位及人员进场开展投产并网前的生产准备工作,并向发包人报备;②项目投产并网后,承包人须对每个光伏项目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应在自动控制方式下进行,试运行时间为120天(非连续运行累计运行天数),承包人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故障引起试运行中断,试验将按规程要求重新进行,试运行合格后正式移交发包人开展后续的生产运维工作;③项目在进入设备试运行前,应完成现场(光伏逆变器)SCADA、综自、功率预测、AGC、AVC等系统的数据采集,并实现新能源公司集控中心的数据接入以及集团公司新能源智慧运维中心系统的数据接入。

(16)承包人负责工程移交生产验收:①所有发电单元和系统完成规定的调试项目和电网要求的涉网试验项目,在试运期间运行稳定,满足基建移交生产要求;②配套建设的消防、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卫生等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③项目在集团智慧运维平台完成试运行考核,即按照《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相关条款规定,全部方阵无故障连续并网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2的时间;④输配电电气设备并网运行期间主要参数达到或优于设计值;生产设备各项性能、功能及试验合格,各项交接试验报告齐全;⑤项目现场的土建工作全部完成,标识标牌以及围栏加装完成,无影响项目正常运行的缺陷发生;⑥项目现场的生产生活设施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5.2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核准:与本线路工程相关的所有专题的编制与报批手续的办理,直至项目的核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备案、文物、军事、民航、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用地预审、永久用地报批、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地质勘探、水文气象、节能、压覆矿协议、压覆矿产备案批复、稳定性评价、路径协议、社会稳定风险批复意见、不可避让论证、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砍伐一次性补偿协议、林木砍伐许可证明文件、净空审核意见书、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环保、水保过程监测、环保、水保专项验收、房屋拆迁、青苗、占地等永久性补偿完毕证明、消防专项验收、特种设备专项验收、线路核准批复等。满足西藏电网公司对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回购要求。

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线路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完善、图纸的编制和完善,按照发包人认可的提供承包人委托的具备相应工程咨询等级资质(电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电网公司或发包人认可的评审单位)开展评审通过的最终版初设方案、施工图纸、相关专项技术说明等,并出具评审意见或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标、行标、南方电网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初步设计评审及施工图设计评审费用包含在分项投标报价表内勘察设计费用内。

设备材料采购

①包括但不限于杆塔、金具及附件、电缆连接架空线路杆塔上所有设备、防雷接地等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部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

架空线路导线、OPGW光缆由承包人依据设计方案向发包人报送相应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由发包人进行采购供应,其余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提供。

②线路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进站光缆、电缆头、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参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及《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手册》)、电缆标示桩(符合发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卸车、到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及安装、调试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设计应充分考虑甲供材料的堆放场地,并便于大型车辆运输,否则承担材料相关二次转运工作及费用。

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线路工程的钢塔架设、导地线安装、线路跨越、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隧道的施工、电缆上塔终端场施工、光缆敷设、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标识桩、电缆试验、光纤熔接、防雷接地等设备和材料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线路施工中跨越或穿越桥梁、隧道、涵洞、渡槽、管道、公路等相关的审批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为满足本工程所有临时设施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以上项目的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负责线路工程跨越停送电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带电施工的项目,带电施工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含跨越导致停(送)电期间产生的不可预见工程施工及措施费);负责整个线路工程的电子化移交工作。

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村民及相关单位的协调,确保满足项目施工及工期要求;负责用地租赁、用地手续办理(含永久用地、临时用地、林地及林木砍伐)、地面附属物补偿、征地等所有与施工有关的用地工作,费用含在总报价中。

负责线路工程调试、维护、保修、验收、移交,并配合系统调试和参加联合试运行。

负责投运前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含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电网公司启动验收、防雷接地验收等)等全部工作,满足线路投运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负责投运后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临时用地复垦验收、职业健康竣工验收、档案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满足线路投运后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负责按要求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按发包人要求配合移交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回购必需的合规手续、项目资料及清单,明确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回购质量验收、安全评估标准,满足西藏电网公司对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回购要求,并按要求从路径协议到核准及专题、图纸、验收等移交档案资料。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名7:施工合同的范围与内容”。

2.6特别说明:

2.6.1本招标的两个标段允许送出线路工程设计专业分包,在招标及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拟分包单位资格资质文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中标人自身具备承接本招标的送出线路工程设计能力,也须具备上述资质,在招标及合同签订后提交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

2.6.2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对本招标项目1个或2个标段进行投标,需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报价),并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投标。在详细评审时,按单个标段进行评审。

2.7风险提示:

2.7.1本次招标的两个项目海拔较高,均大于4300m,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适应高海拔工作环境后进行投标,拟投入的所有施工人员需身体健康,具备高原工作的身体条件,无影响高原工作的基础病,如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

2.7.2本招标包含萨嘎10MW、察雅30MW两个光储发电项目的主体工程(含开关站)和送出工程,若招标及合同签订后地方电网公司明确招标人不再承担送出工程建设则招标的送出工程不再实施,投标人考虑此风险后进行投标,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标段1、标段2均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附证书扫描件。

①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不包括五级自动变更为三级(10千伏以下)),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总装机容量≥3万千瓦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建安工程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须为投标人独立的合同业绩,若为联合体合同则视为无效业绩),或至少具有2项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工程设计合同业绩(若为联合体合同需承揽设计部分,附联合体协议)和2项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工程施工合同业绩(若为联合体合同需承揽施工部分,附联合体协议),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投标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③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④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须附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页、工程实施内容或工程量清单页、职务确认页、签署页等关键页面,若合同中无职务确认页,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职务证明文件或本单位职务任命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3.2.5安全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3.2.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兼任。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12-16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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