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救护车及随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丹东市
项目概况
东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救护车及随车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H-2022-205-02
项目名称:东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救护车及随车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救护车及随车设备,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的产品交付前须是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的“医疗车”车型(2)属于投标人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证明文件。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2日 至 2022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所需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丹东市东港市大东街道人民大街3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李、刘戎、芦玲玲、许帅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刘戎、芦玲玲、许帅宏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