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石圪台煤矿井下重点场所智能照明方案研究与应用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榆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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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石圪台煤矿井下重点场所智能照明方案研究与应用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11877,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神东煤炭石圪台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 石圪台煤矿井下辅助巷道绵延数公里,辅运平硐、辅运大巷、辅运上下山、重要交叉路口均已实现照明覆盖,由于照明灯具数量庞大,传统照明系统采用 24 小时持续供电模式,单巷道日均耗电量达 1056kWh,灯具年均更换率高达 10%,20:00-次日7:00生产期间辅运巷道行人行车均偏少,照明常亮能源浪费严重,同时灯具寿命大大折扣。因此亟需研发一款智能照明控制装置,在不需要照明时间段进行熄灯智能控制,以节约能源,提升灯具寿命,达到节能减排效果。相较于传统照明,每天节能484kWh,节能率45%,灯具寿命能够延长46%,同时能够满足重要时间段照明需求。
2.1.2.采购范围: 研发 10套煤矿井下重点场所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满足井下主要辅运路线、交叉路口、辅运上下山等区域照明系统自动控制功能。补充100盏智能照明灯。
2.1.3 、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2.1.4 、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 签订合同后 6个月。
2.1.5 、 服务地址: 国能神东煤炭石圪台煤矿
2.1.6 、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 格, 详见技术文件 。
2.1.7、 安全要求: 安全责任主体为中标人。具体以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井下劳务派遣用工,涉及井下工作时,拟派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合同制员工,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
2.1.8、 质保期 项目验收合格之后 12个月。
2.1.9、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根据项目进度分期付款。
1. 合同生效后, 乙方完成科技合同备案,并完成 石圪台煤矿井下重点场所智能照明方案研究与应用 项目 设备研制,全部设备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 到货 设备须 具有 MA 标识 ,每 晚 1天罚款合同金额的 0. 5‰ 。
2. 乙方完成设备全部到货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
3.乙方 完成 石圪台煤矿井下重点场所智能照明方案研究与应用项目 全部研究工作且 安装调试 运行合格 ,试运行 1个月 后 , 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4. 乙方提交最终验收申请,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且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档案资料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5. 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 5%。质保期 一 年,从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乙方交付的研发成果不存在缺陷且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支付质保金。
6. 知识产权 费 为合同价款的 5%。在乙方完成约定的全部论文发表,且配合甲方取得约定的全部专利等知识产权后支付 。
2.1.10.成果形成:完成实用新型专利2件,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篇。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详见第一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或技术文件
2.4 项目服务期:详见第一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或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自动化控制设备或照明灯合同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信息须清晰可查,所提供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含税、不含税金额、校验码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5年10月19日前(不含),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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