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炼化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汽电联产EPC总承包项目翻车机系统110t162kW150°招标公告
河南
-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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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炼化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汽电联产EPC总承包项目翻车机系统\110t 162kW 150°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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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南炼化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汽电联产EPC总承包项目翻车机系统\110t 162kW 150°(招标编号:NWZ260109-2707-108632)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翻车机系统\110t 162kW 15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河南炼化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汽电联产EPC总承包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翻车机系统\110t 162kW 150°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有 2 套既能翻卸敞车又能翻卸集装箱专用平车的翻车机(不限于单翻型)已投运 2 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其中敞车车型至少满足通用 C60-C80E 系列敞车,集装箱专用平车车型满足 X70 系列、NX70A 系列)。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列业绩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技术协议(应包含体现翻卸敞车和翻卸集装箱专用平车的技术要求、翻卸车型的签字页)、验收报告或用户盖章(或签字)的已投运证明复印件。投标人须确保提供业绩真实有效,一经查出任一项无效业绩将做废标处理。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有遮挡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其他详见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为废标条款,有1项不满足作为废标指标,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条款要求;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累计不满足2项否决。 (2)本批物资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人如有技术偏离项,应当在开标前澄清,以澄清后正式发布的澄清内容为准,并提供技术偏离表(应使用招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模板),不接受未进行标前澄清就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采购合同模版中重要条款不允许有偏离,即:付款方式、质保期提出偏差否决投标。 (4)投标人原则上在招标文件中选择供应商;投标人如选用或等同分包商应当在开标前澄清,以澄清后正式发布的澄清内容为准。 (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27 12: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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