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螯合后飞灰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山东
-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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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螯合后飞灰运输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NYGC-GZ-2025-1437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螯合后飞灰运输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辽河西街与临港路交叉口西北角
2.2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000t/d,规模为 2*500+1*500+1*500t/d 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25MW+12MW+12MW 汽轮发电机组
2.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时间开始三年服务期,每年服务期届满,经采购人考核如符合以下标准的,可办理合同续签,否则将不续签合同:(1)供应商在本合同下的履约评价得分在 80 分上的;(2)经过市场调查及对比,拟续签的合同价格不高于原合同价。
2.4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螯合后飞灰运输服务、卸车等。项目预估螯合飞灰年产量为 25000 吨(三年总预估约 75000吨),运输距离单程约 75 公里。自项目公司装车后(招标方负责装车)运至潍坊市垃圾填埋场,运距高速公路约 75 公里(普通道路 83 公里),并负责卸车至填埋场指定区域。填埋场卸车方式及卸车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前往了解详情,本次招标运输费用包含卸车费。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3)具有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 1 个已完成或正在履约满半年的货物运输的合同业绩(合同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发票。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2-30附件下载
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螯合后飞灰运输服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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