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琴溪镇施窑陶窑运营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宣城市
一、项目编号: JXQTJY2022 334
二、项目名称: 泾县琴溪镇施窑陶窑运营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1328号6幢3层
成交金额: 3070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琴溪镇施窑陶窑运营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装修等,并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项目管理运营等工作。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单位及磋商文件的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合作期限为 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全部服务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李金祥、王云飞、 陈龙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金额为 3156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需解锁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县农村商业银行12楼、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106号,联系电话:需解锁、需解锁。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县农村商业银行 12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需解锁
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 106号
邮箱: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卢女士
电话: 需解锁、需解锁
十、
1、磋商文件: )
2、主要标的信息: )
3、中小企业声明函: )
4、最终报价 表 : )
泾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需解锁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