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三期工程设计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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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三期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三期工程 已由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项目代码: 2206-330302-04-01-136418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选址位于 温州市区,吴桥路东侧、国鼎南路西侧、葡棚路南侧, A-29 地块北侧,东侧毗邻 A-34 地块(东屿电厂有机更新二期项目) ; 本项目为 “温州之光”(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三期工程,建设用地为 A-30 地块,总用地面积约为 19792.38 ㎡,容积率≤ 2.8 , 新建 总建筑面积约为 105644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5418 ㎡,地下建筑面积 50226 ㎡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商业综合体、地下室、广场及附属配套设施用房等。本次标段招标总投资 暂定 8990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暂定 78452 万元。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 招标范围: 工程用地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设计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具体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 1 ) 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 资质 ;( 2 ) 投标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 单项合同 建筑总面积(含地下室、架空层建筑面积) ≥ 90000 ㎡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该设计业绩还须同时满足下列 ① 、 ② 和 ③项条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① 业绩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在 201 7 年 1 月 1 日至今;
② 业绩合同设计阶段至少包含: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共三阶段中的两个阶段。如果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方案设计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服务内容的,还 须提供方案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盖有审图章的施工图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能完整反映业绩规模特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
③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 ( 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 ) ,商业建筑 ( 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 ) ,酒店建筑 ( 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 ,科教文卫建筑 ( 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 ,通信建筑 ( 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 以及交通运输建筑 ( 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 ) 。公共建筑不含只有底层带商业的商住楼、仓储物流、厂房、住宅。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
3.4 其他要求: 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 《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带网址的网页复制件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 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锁在“鹿城区管理平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网址为 .html )。(未在温州市管理平台新系统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请参照《新系统企业库入库及 CA 证书办理流程》,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网“办事指南”网址 .htm )。
5.2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鹿城区管理平台(网址为 .html )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 A )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2月20日09时30分 ,地点为 温州市中心鹿城分中心三楼 收标 区(温州市鹿城区 南郊街道 宽带路 18 号) 。
6.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 疫情期间,每家投标人只能委派一名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佩戴口罩、出示温州防疫码 (须提供 4 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鹿城区中心(一、市外来(返)温人员,务必事先打开 “温州防疫码”预申报行程,从国内涉疫重点地区来温的,抵温后立即向属地网格员报到。二、所有市外来(返)温人员,落地 6 小时内必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在核酸结果未出具前,不得前往公共场所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各市场主体来(返)温前,请自行查阅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不得进入鹿城区中心,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和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不得脱下口罩、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超出限定范围、不得扎堆聚集、不得喧哗闲聊,人员之间保持间隔距离(收标时自觉排队,间隔 1.5 米),做好健康防护。
6.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完投标文件并核对身份,递交投标文件时扫二维码加入钉钉群后,直接离开鹿城区中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浙江省服务平台和鹿城区网 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泰屿 5 幢 2 楼 联系人: 电 话: 0577- 5678569 6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金泰大厦主楼 2 楼 联系人: 董女士 联系电话: 0577-88987 5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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