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基层专职消防救援站建设及装备配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郑州市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html)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基层专职消防救援站建设及装备配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交易系统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15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2-38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基层专职消防救援站建设及装备配备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7,990,000.00元最高限价:799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郑港财采公开-2022-380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基层专职消防救援站建设及装备配备项目 | 7990000 | 799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3采购内容:配备消防车辆及若干随车器材装备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8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5.9项目属性:政府采购货物类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不要求供应商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需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承诺声明函),格式不得擅自修改。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网站查询各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并存档,查询时将完整清晰的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若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和被列入“中国”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信用中国”和 “中国”涉及的相关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2年10月24日 至 2022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交易系统平台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1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1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18082/BidOpeningHall)。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招标文件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 297 号联系人:董女士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新郑市湖滨路与能庄北路交叉口克拉公馆8楼联系人:刘凯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凯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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