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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

阜新市

发布时间:2022-07-2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2-07-26 至 2022-08-01
撰写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31713
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概述

1、对法院新增的诉讼电子卷宗进行电子化加工,并挂接至法院随案平台。

2、本次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卷宗材料收集、材料分类扫描、对补充材料进行处理、卷宗资料上传电子卷宗系统等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全流程服务内容。

(二)流程整体要求

流程具备科学性、严谨性、安全性、规范性。流程方案需详细 完备,有审判材料收录清点、目录建库、卷宗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数据分类挂接、数据上传、数据备份、审判材料归还等工作。

(三)加工流程具体要求

1、卷宗扫描节点

随案卷宗需要在立案、庭审前、庭审后、归档前四个节点进行电子卷宗扫描。

2、扫描要求

1)扫描方式:

根据卷宗幅面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高速扫描仪或平板扫描仪。其中大幅面卷宗可采用大幅面数码平台,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

2)扫描模式

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扫描分辨率彩色 300dpi格式。图像文件采用JPG格式保存。

3)扫描质量

扫描时做到不缺页、不重页、图像内容完整。

遇有浮贴时,浮贴加原页扫 1页,浮贴揭开之后原页扫1页,若有多张浮贴重叠,每张浮贴均需单独扫描。

扫描时不可折角、遮字、不得有非卷宗的杂物,如头发、纸屑等。

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

3、图像处理

应对扫描后的图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保证图像符合正常的阅读习惯。图像偏度不得大于 1度,原件倾斜不用处理。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卷宗材料不清晰的需要进行软件处理,确保图像文字清晰。

1)纠偏

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 1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

2)裁边处理

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图像外多余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4、图像质检

按卷宗扫描的质量要求对扫描生成的图像文件逐页进行检查,发现漏扫的要及时补扫,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图像,需重新扫描后进行替换。

5、数据分类挂接

针对于不同的卷宗文件类别,将文件扫描挂接进相对应的目录夹内,确保每个卷宗材料归属于正确的文件名下。

6、数据上传

将确认无误后的电子卷宗数据批量上传至法院电子卷宗系统,确保卷宗能够即时、有效的呈现给办案人及当事人。

7、数据备份

JPG格式的原始扫描图像文件存储于法院数据库作为备份。

(四)安全要求

严格遵守法院的有关保密规定。电子卷宗工作必须在法院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法院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2、进驻法院的扫描工作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复印件、联系方式。

3、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卷宗及卷宗信息的私自复印行为。

4、不同工序之间要采取相应措施,杜绝泄密事故发生。

5、电子卷宗加工场地的安全及保密措施。场地需具备保密设施,保证卷宗原件的安全和保密。扫描场所有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人员进入场地不得携带手机、U盘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物品。

6、数据移交时,扫描加工场所上的数据必须及时删除清空。

7、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

8、加工过程安全要求。对从接收材料开始,对每一个环节能有效的控制并加以记录,最终需要形成完整的流程记录,做到整个电子卷宗过程的追溯控制。

9、现场电脑需将USB端口禁用或拆除。

10、各操作均有日志记录:用户登录操作日志;用户文件传输操作日志;系统管理元操作日志;文件上传日志;网络访问日志等。

(五)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加工流程软件要求

1、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加工流程软件功能具备材料的采集、质检、上传整个采集流程,通过采集模块能够对图像自动纠偏、自动去黑边、字体增强、手动调整等功能。

2、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加工软件具备卷宗电子化加工流程管理及影像二道以上检查、总检功能、能够对影像文件进行自动质检。

3、电子卷宗管理平台,需要包含对过程卷管理和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卷管理需要实现分类整理、查询调阅、电子归档等功能,并设置不同权限,分级管理;

4、电子卷宗数据处理软件能够利用卷宗加工后的数据资源,对电子卷宗的目录进行自动识别、对当事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全文OCR识别同时将所需要的字段信息从识别内容中进行提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中心(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久伟加气站道西)309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三)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四)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疫情影响,如不能现场开标,可采用远程开标形式。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 阜蒙县人民街4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2(1-12-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98681103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女士
电  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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