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福利院提质增效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泰安市
市福利院提质增效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
| 市福利院提质增效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平台,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还须于本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7-25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174 项目名称:市福利院提质增效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万元 最高限价:85.0万元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 A | 市福利院提质增效改造项目 | 1 | 市福利院提质增效改造项目 | 8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12日8时30分至2022年7月18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平台,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还须于本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3.方式:网上获取。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电子磋商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省内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相关事宜可通过泰安市网CA办理栏目查看办理指南,联系电话:。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栏目及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磋商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4.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7月25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在25分钟(第二轮解密时间)之前无法成功解密,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后果自负。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2年7月25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泰安市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泰安市社会福利院(泰安市儿童福利院)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 联系方式:23176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芳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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