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新源国有林管理局2023年度人工造林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
-伊犁州
项目概况
新源国有林管理局2023年度人工造林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9日 12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XJCY-TP-2022009
项目名称:新源国有林管理局2023年度人工造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人工更新造林面积300亩。新建围栏2250米,维修围栏1600米,新建宣传牌一座。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符合规定企业标准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任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在“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中国( 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件(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若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 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至 2023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9日 12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12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谈判文件所需要的资料: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任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中国( 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件(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若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 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
地址:新源县
联系方式:拜合提亚尔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上海路2699号万容广场商业综合体B单元16层160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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