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巡查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项目概况
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巡查服务(2023-2025年)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2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2023ZFCG25
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巡查服务(2023-2025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巡查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5,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巡查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300,0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自中标人开展安全巡查之日起1096个日历天。具体开展安全巡查的开始日期由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函内容进行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函内容进行承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函内容进行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巡查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1:承接服务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巡查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须具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不应是本项目安全巡查的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采购需求》1)中的监理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4月03日 至 2023年04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一楼电子评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开标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一楼电子评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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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路8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余工
电 话:
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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