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鸟类监测设备及监测设备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
-银川市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鸟类监测设备及监测设备维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中心B座172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23ZCH02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鸟类监测设备及监测设备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33.6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6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需求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鸟类监测设备及监测设备维护项目 | 33.65 |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合同签订之日至交付验收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0日 至 2023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中心B座1720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招标单位,请于2023年04月10日至2023年04月1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奖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资料发送至邮箱,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中心B座172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答疑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60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中心B座1720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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