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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项目活动必须开展招投标

来源:

电力能源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0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类型的项目活动在特定条件下必须进行招投标:

  1. 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这些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此外,法律或国务院对其他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2. 涉及工程及其相关采购的内容

    • 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如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3. 特殊例外情况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 采购人具备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完成建设、生产或提供服务;
    •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以保证施工连续性或满足功能配套要求;
    •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然而,招标人在适用上述例外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规避招标,否则将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免责声明】电力能源招标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分享和传播,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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