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数据局射阳县电子政务外网贯通至县、镇、村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924-JZCG-C2024-0035
项目名称: 射阳县数据局射阳县电子政务外网贯通至县、镇、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01.032000万元(采购包1:162.720000万元;采购包2:138.312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301.032万元;分包一(主线路):162.72万元;分包二(备用线路):138.312万元。
采购需求:
射阳县电子政务外网贯通至县、镇、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覆盖县城区和各乡镇的大容量、高密度、高可靠的光纤传输网络和 IP 宽带城域网,大容量、高带宽的企业局域网广域互联服务,提供多种传输带宽、多种接口选择,可承载语音、数据、视频等各种通信业务的独享高品质的数据专线服务。主线路 339 条, 100M ,服务期限 2 年;备用线路 339 条, 100M ,服务期限 2 年。 (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包2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通信运营商或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运营商或运营商设立的分(支)公司,投标时须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必须包含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公司投标的,总公司的许可证在认可范围内。通信运营商或者从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建设单位的总公司、各级分(支)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如为通信运营商或者从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建设单位的分支机构,投标时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可以由投标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采购包2
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通信运营商或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运营商或运营商设立的分(支)公司,投标时须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必须包含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公司投标的,总公司的许可证在认可范围内。通信运营商或者从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建设单位的总公司、各级分(支)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如为通信运营商或者从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建设单位的分支机构,投标时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可以由投标人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