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业务平台开发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2025 年度业务平台开发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2025 年度业务平台开发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TXZB-GSDX-GK-2025-00495 ),招标人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为集中框架招标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 4 亿元(含税 6% ),采购内容为项目中涉及的技术咨询、开发实施、集成交付、测试运维等服务。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 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实施地点 | 采购估算金额(万元) | 税率 | 服务期 |
---|---|---|---|---|---|---|---|
1 | 2025 年度业务平台开发技术服务项目 | / | / | 全国 | 40000 | 6% | 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1 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
1 | 第一名 | 100% |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为投标折扣 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 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业绩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签署日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 3 项同类项目相关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须附详细的订单或者发票,金额及日期以订单或发票为准)。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 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函为准)。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 2022 年 3 月 28 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 2020 年 3 月 28 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 2020 年 3 月 28 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书及第 (6)(7)(8) 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投标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 )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2 )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3 )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 4 )标书上传 MAC 地址一致;
( 5 )投标人联系人、电话一致:
( 6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2.5 评价检测:/。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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