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北鹅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黑龙江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QT0000G250313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嫩江北鹅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已由 企业投资备案承诺书 2410-231121-04-01-996297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嫩江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嫩江北鹅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2.2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原嫩江祥润食品有限公司,地处嫩江市S215省道西南侧,北侧为嫩江春酒厂,南侧为辰鹰乳业。
2.3 建设规模: 项目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为 36874.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46903.46 平方米。其中,一期占地面积为 22750.92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25652.31 平方米,工程为改造、维修,改造建筑物包括屠宰车间、待宰圈;维修建筑物包括制冷机房、变电所、泵房水池、污水处理站 1 、污水处理站 2 、锅炉房、宿舍、门卫及动检、门卫 1 、门卫 2 ;
2.4 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
2. 6 招标范围: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设计 有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 务等服务内容。
2. 7 工作内容:
( 1)项目管理: 包括项目策划管理、项目报批报建、设计 管理、 监理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风险管理、竣工验收管理、信息管理;
( 2)工程监理: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 的监理服务 。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 等 。
( 3)工程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进度审 核、 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如 :工程款审查、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建安成本动态管理、市场价格调研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事项。竣工结算阶段,竣工结算的审核,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的编制。协助工程造价有关的审计 ; 设计阶段概算审核。
( 4) 工程设计: 完成本项目工程 的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内容 ;
2. 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 9 招标控制价: 324.35 万元( 其中: 项目管理费: 126.50 万元、工程监理费: 65 万元 、 造价咨询: 30.50?万元、设计费:102.35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
3.1.1 项目管理: 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
3.1.2 工程监理:具 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含)及以上资质等 级;
3.1.3 造价咨询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1.4 工程设计: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物粮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的资格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 相关 工程类高级职称。(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 拟派项目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人:
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和工程类或经济 类高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 ): 具备 房屋 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
造价咨询负责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50 号 令 ) 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 以认可 );
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
注: 1、以上配置为本项目需要配备的最低人员标准,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需要、招标人 需求及合同约定增加配备个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他各专业负责人 不允许兼职。以上拟派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的在职员工,并提供近 3个月(2024年1 0 月至 202 4 年 1 2 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建办市函【 2019】92 号文 件中规定 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 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
3.3.1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 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 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 号)有关规定,满足最低配备 标准;
3.3. 2 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 2 人及以上的,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3.3. 3 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书,承诺 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 格式自拟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 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 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 合同。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自行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gov.cn/Index ”查 询,并承诺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近 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算前三年,下同)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 投标人自行通过 “信用中国”网查询,并承诺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 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 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 四 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 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内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成员单位 。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 专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