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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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3-12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人为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 100 万千瓦风电(含集电线路),配套 10 万千瓦 /20 万千瓦时集中式储能系统,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汇集站( 4 × 240MVA )和 2 座 110kV 升压站,通过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楼兰 750kV 变电站,最终以国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2.2 服务地点:
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
2.3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 对项目用地范围所在地的水系特征、河道及水利工程现状进行评价,通过分析计算完成编写项目(含储能及220千伏汇集站)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组织并通过专家组评审。
(2)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备案。
2.4 服务期:
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项 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近 3 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 1 个新能源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 (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署页等扫描件 )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