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露天矿通勤车及移动就餐车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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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露天矿通勤车及移动就餐车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4563,招标人为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 共划分为 1个标段(包), 设备 技术参 数 详见第 五 章,具 体 明细如 下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1 | 通勤车 | 峰值功率 ≥ 180kW ,电池容量≥ 140kWh (含充电桩 1 套)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到货并安装 | 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中心 |
2 | 移动就餐车 | 峰值 功率 ≥ 240 kW , 电池容量 ≥ 155 kWh ( 含充电桩 1 套 )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到货并安装 | 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中心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通勤车)具备上牌条件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具有电动客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60kW,电池容量≥140kWh)供货的合同业绩2台,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验收)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文件。(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3)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