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黄骅捷地减河风电场38台上气机组散热系统改造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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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黄骅捷地减河风电场38台上气机组散热系统改造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4565,招标人为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
国华黄骅捷地减河风电场,地处沿海区域,气候环境潮湿,年环境最高温度将近40度,项目建设安装73台上海电气2.0MW常温型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46MW。该项目于2016年1月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至2018年12月73台机组全部并网发电。
招标范围:
本次改造项目为捷地减河风电场38台上气机组的散热系统改造,改造范围主要包括对发电机散热器进行扩容、机舱通风口由原来的双层滤网改造为“百叶窗+单层滤网”结构,百叶窗选用铝合金材质,以适应风电场所处的沿海地区环境。
服务期限:
本服务工作期限为投标人自项目开工之日起90天内完成合同全部工作,项目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自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交施工招标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项目所需物料、人员进场并具备开工条件。
质量要求:
1)投标人严禁使用高耗能及明令禁止的产品(如涉及)。
2)改造后机组不再出现因散热器原因造成温度高限功率情况,不得出现因技改后散热器漏液造成污染事故。
3)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风电机组散热(或冷却或润滑)系统改造升级或者风电机组齿轮箱散热(或冷却或润滑)系统销售合同至少2份(每份合同改造升级或销售数量不少于30台套)。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风电机组齿轮箱散热(或冷却或润滑)系统改造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1年的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中,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和低压电工证的不少于8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上述投标人提供的证件进行真伪查询,如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无效,则认定为无效证件,其投标将被否决。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安全员证。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