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司国能海南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批大基地配套63.75MW127.5MWH储能电站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青海
正在报名中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青海公司国能海南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批大基地配套63.75MW127.5MWH储能电站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4574,招标人为国能海南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海南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工程储能电站为大型储能电站,由国能海南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建设总容量为 6 3.75MW/1 2 7.5MWh 。 拟建站址位于青海省共和县三塔拉,东北方向与共和县城直线距离约 50km,西方向与河卡镇直线距离约 25km;西北向距离铁盖村约 2.8km,其西侧约 4.5km 为 G572 国道,拟建区可通过园区道路直达,目前交通条件较好。储能电站共以 4 回集电线路接入紧邻新建的 330kV 升压站,升压后送至主网,建成后主要参与电网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 1个标段(包)。 新建一座 63.75MW/127.5MWh 电化学储能电站,储能电站共以 3回集电线路接入紧邻新建的330kV升压站;随电缆线路工程新建储能光缆线路,起于储能电站送出点,止于国能330kV升压站相关设备光缆接口处。包含设计(需满足发包人要求并通过审查)、设备采购(甲供设备除外)、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以及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等 , 项目建设以完成并网发电为目标,招标范围内未涵盖、缺漏项等内容以及为完成项目并网发电的全部工作均属于投标人建设内容,并承担相关费用。
招标范围包括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储能系统、消防系统(气体消防及水消防)、照明系统、排水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智能 锁具管理 系统、场区集电线路、危废暂存间、值班室、站用变、场内道路、入场道路、碎石地坪、进站大门、围墙、电缆沟、储能电池舱防火墙(长度、高度须超出舱体外轮廓 1米)、大门、厂内绿化、监控、厂区所有数据接入西宁国能青海生产指挥中心及绿能大数据中心等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调试、培训,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等。
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现场所需要的临时设施(包括临建、供水、供电、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以上所涉及到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并恢复场地。
③本工程为EPC交钥匙工程。电站投运的相关安全措施、投运方案、启动调试方案等编写由承包人负责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设备带电的相关操作和组织工作、全部并网前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此外储能电站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在 330kV 升压站同一考虑,电站消防用水直接从升压站消防主管网引接。满足项目并网前、后所有试验、测试、抽检等,满足《锂离子电池储能设备验收规范》(试行)要求。负责完成国家、青海电网公司要求的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测试工作,以及储能相关实验、认证及测试工作。
承包方须承担本项目接入 330kV升压站一次、二次、通信、土建、消防、监控等所有接口工作( 包括整站数据接入青海省绿能大数据中心及国能青海公司生产指挥调度中心 ),并承担全部接口费用;承包方须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抽检、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临时征地、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安全备案、质监验收(包括第三方实验室抽检)、消防备案及验收、电网验收、整站建模(须满足电网要求, 包括机电建模、电磁建模等 )、达设计值投产、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含安全生产标准化至正式投运直至一级达标。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
④本工程反恐怖安全防范建设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地方标准,同时遵循“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GA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怖防范要求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GA 1800.5-2021)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坚持电子防范、实体防范、人防相结合的原则,本工程反恐按照属地公安局定级要求进行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及验收(包括国家反恐达标验收)等全部工作,且负责接入国能新建330kV升压站反恐监控中心。
2.1.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月内完成 投产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青海省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光伏园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EPC工程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规模容量不低于100MWh的电化学储能项目EPC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规模容量不低于100MWh的电化学储能项目设计负责人(或设总/设计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规模容量不低于100MWh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