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号机组脱硫石膏处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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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号机组脱硫石膏处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04579,招标人为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台山电厂1-7号机组脱硫石膏产量大,为保证现场生产以及依法合规处理石膏,需进行1-7号机组脱硫石膏处置招标采购。台山电厂脱硫石膏筒仓每个单元有两座,共6座,每座筒仓石膏存储量约3千吨,石膏筒仓排放进出车辆高度限高3.5米。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 本项目 共 1 个标段 , 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石膏处置服务,招标人按合同价格向中标人支付处置服务费用, 投标人负责从石膏仓口自提石膏 。 预计 1- 7 号机组 合同期内 产出石膏(含水) 17 万吨 。 此数量为预估数量, 招标 人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产 石膏量 做任何承诺, 投标 人须无条件接受 招标人 因发电量变化而导致 石膏 产量的增减 。招标 人对 石膏 的质量指标不做任何承诺, 投标 人须完全接受,并承担由此所带来的所有质量风险。 招标 人产品一经出厂即视为质量合格,视为 投标 人已接受, 投标 人不得再对已出厂产品提出异议。 台山电厂厂区内提供 5000吨装船中转场地,投标自行决定运输方式,投标人厂外临时中转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合法合规。
2.1.3服务期限:预计服务期限6个月(预计2025年7月1日 至 202 5 年 12月31日 , 具体开始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如合同执行金额提前达到合同金额,则合同自动终止; 当甲方石膏可以进行市场销售时,合同可提前终止 ) 。
2.1.4项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台山电厂。
2.2 其他: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弃标,如出现上述情况,除扣除弃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外,弃标单位还应赔偿因弃标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除此之外招标人将提报集团将弃标单位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在签订合同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该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提报集团将弃标单位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并将其预分配的处置数量分配给有能力处置的单位,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须具有并提供火电厂石膏处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