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布连2×66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2026年石灰石(标段Ⅰ)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3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业主单位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布连分公司
布连分公司2×66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2026年石灰石(标段Ⅰ)
中标候选人 的公示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布连分公司2×66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2026年石灰石(标段Ⅰ) 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布连分公司2×66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2026年石灰石(标段Ⅰ)
二、公示时间: 2025-06-03~2025-06-05
三、招标人: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布连分公司
四、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公 司名称 | 山东鼎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陕西慈俭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732 800.00000000 | 1773600.00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 | / |
业绩 | 提供 9个合格业绩,分别是1、业绩名称国能宿迁2X660MW脱硫脱硝特许项目2023-2024年石灰石(标段I)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3月24日、买方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2、业绩名称国投北疆2024年烟气脱硫系统用石灰石采购项目(第一批)、签订时间2024年5月1日、买方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3、业绩名称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布连分公司2×660MW脱硫特许项目2024-2025年石灰石采购标段I、签订时间2024年7月11日、买方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布连分公司;4、业绩名称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2×660MW机组2024年脱硫石灰石采购(第三季度)、签订时间2024年7月15日、买方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5业绩名称乌拉特中旗热力厂2022年度石灰石采购、签订时间2022年3月21日、买方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热力厂;6业绩名称国能布连2×660MW脱硫特许项目2022年石灰石标段II采购、签订时间2022年4月6日、买方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布连分公司;7业绩名称国神公司府谷公司石灰石、石灰石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6月26日、买方陕西德源布连能源有限公司;8业绩名称江苏公司陈家港电厂2024-2025年度石灰石采购(一年)公开招标、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9日、买方国能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9业绩名称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热电厂石灰石采购、签订时间2025年2月4日、买方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热电厂 | 提供 7个合格业绩,分别是:1、业绩名称大唐渭南热电有限公司2022年脱硫用石灰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4月29日、买方大唐渭南热电有限公司;2、业绩名称国能泰州4×1000MW机组脱硫脱硝特许项目2022-2023年石灰石(标段II)、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4日、买方国能龙源环保泰州有限公司;3、业绩名称国能九江1×600MW脱硫运维项目2022-2023年石灰石(标段II)、签订时间2022年11月7日、买方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4、业绩名称国能蚌埠2×630MW、2×660MW脱硫项目2023-2024年石灰石(标段1)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9月15日、买方蚌埠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5、业绩名称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石灰石规模化采购、签订时间2023年9月22日、买方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业绩名称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石灰石框架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9月22日、买方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7、业绩名称大唐渭南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脱硫用石灰石采购合同(二)、签订时间2024年4月10日、买方大唐渭南热电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六、 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 式:
单位(部门):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需解锁
接收邮箱: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2025-06-03
您不是平台的正式会员,需要 付费解锁 查看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单位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