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2025年数据共享平台扩容工程询比公告(变更)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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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2025年数据共享平台扩容工程(项目编号:09-10-04D-2025-D-F-A1311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期工程计划采购2025年数据共享平台扩容工程软件开发及服务1套,包括:
(1)装维数据采集互联接口升级;
(2)及时测评功能升级;
(3)数字交付网络基础T0数据省分对接;
(4)知数用数;
(5)系统信创改造;
(6)数据报表等。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成交人数 量 | 成交份 额 | 交货地 点 | 服务期 |
| 1 | 2025年数据共 享平台扩容工 程软件开发及 服务1套 | 数据共享平 台扩容工程 软件开发及 服务1套 | 1 | 1 | 100% | 天津 | 为确保项目按进度要求部 署完成,本期工程应在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 有系统开发及上线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采购预算:6442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44200.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在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4 17:30附件下载
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2025年数据共享平台扩容工程询比公告(变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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