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至友好燃煤倒运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伊春市
正在报名中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至友好燃煤倒运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7-3-066 )
项目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伊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至友好燃煤倒运服务招标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伊春市
2.2 规 模: 10万吨燃煤倒运至友好存煤点
2.3 标段划分: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至友好燃煤倒运服务招标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电厂
2.5 服 务 期: 20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将临时煤场内的10万吨燃煤倒运至友好存煤点,包括装卸车,煤垛防尘网覆盖、防尘围栏安装、排水通道施工、消防设施安装与验收、环保验收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内。
3.2.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