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项目)中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编号:1371-2541GDGH5190
二、项目名称:举办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举办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需解锁 |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66号之三1216房 | 3,0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举办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1 | 其他展览服务 | 举办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 | 按广东画院要求 | 按广东画院要求 | 按广东画院要求 | 按广东画院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庆元 、 冯建福 、 刘宗贵 、 卓毓荣 、 潘云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的成交金额的币种相同;(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收取。(4)招标代理服务费请划入: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永福支行,账户名称:需解锁,账号:4400需解锁02754;2.如果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论因何种原因撤回、放弃成交或无法履行合同的,其已交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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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1 | 举办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 | 3.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举办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需解锁 | 通过 | 通过 | 52.80 | 30.00 | 9.97 | 92.77 | 1 | 1
广州名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4.00 | 28.00 | 9.97 | 81.97 | 2 | 2
广州市宝瀛堂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5.80 | 14.00 | 10.00 | 69.80 |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东画院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画院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