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边坡及道路挡墙浮雕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四川
-甘孜州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111/17-SG-057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边坡及道路挡墙浮雕工程施工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塘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业主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 750MW(3×250MW)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2月2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土建工程-边坡及道路挡墙浮雕工程施工(CHDTDZ111/17-SG-05701): 包括但不限于:
1)左岸边坡C区(高程:2497~2549m)浮雕工程及相关配套等;
2)1号路及3号路靠山体侧挡墙浮雕工程及相关配套等;
3)与本标段相关的其他工程;
4)包含深化施工设计、基础钢骨架结构支护、浮雕制作安装、防腐处理等全流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以及设计图中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全部内容;
5)配合甲方完成爱国 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省级、中央企业级)等申报工作协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工程-边坡及道路挡墙浮雕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独立承担过至少2项施工面积≥1000㎡(在建或已完工)浮雕工程施工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扫描件。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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