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再生水水源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正在报名中
CHDTDZ018/22-QT-048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再生水水源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2.2 项目规模: 4×200MW等级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本工程于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始实施,计划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工程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分步试运,2026年7月31日前投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环保岛建筑及安装-再生水水源改造工程EPC总承包(CHDTDZ018/22-QT-04801):厂外部分:新建再生水升压泵站一座,设置3台流量为800m/h再生水升压泵。采用HDPE管道内衬修复技术对现有厂外1200m补给水管道进行修复改造。厂内部分:1.新建机械加速澄清池2套,单套出力320m/h。新增生水加热系统、石灰石加药系统、污泥脱水系统;2.新增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工艺采用压力式超滤+反渗透工艺;3.新增循环水旁流处理系统,分别在1、2、3、4号冷水塔旁新建循环水旁流电化学处理车间1座,单台机组处理循环水量2400m/h。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保岛建筑及安装-再生水水源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以下(1)、(2)两项要求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2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水处理E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合同内容中需同时包含再生水(或中水)处理系统和配套锅炉补给水系统。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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