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手术、麻醉、物理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39号-ZZY-2025-CZHW-49;
项目名称:通化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手术、麻醉、物理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3,506,000.00元(叁佰伍拾万零陆仟元整);
最高投标限价:3,506,000.00元(叁佰伍拾万零陆仟元整);
采购需求:采购手术、麻醉、物理治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 包号 | 包名称 | 产品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 1 | 通化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手术、麻醉、物理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 超声波治疗仪 | 1 | 台 | 300000 | 300000 | |
| 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 2 | 台 | 218000 | 436000 | |||
| 气压治疗仪 | 2 | 台 | 40000 | 80000 | |||
| 耳鼻喉手术动力系统 | 1 | 套 | 320000 | 320000 | |||
| 可视人流机 | 1 | 台 | 380000 | 380000 | |||
| 麻醉机 | 6 | 台 | 265000 | 1590000 | |||
| 高频电刀 | 2 | 台 | 200000 | 400000 | |||
| 最高投标限价 : | 3,506,000.00元 (叁佰伍拾万零陆仟元整)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供应商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所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麻醉机(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根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4 16: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