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创新广场及资产驻场项目及武警兵团总队医院项目秩序服务采购项目(四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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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创新广场及资产驻场项目及武警兵团总队医院项目秩序服务采购项目(四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创新广场及资产驻场项目及武警兵团总队医院项目秩序服务采购项目(四次)(编号:gkbz202510170002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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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创新广场及资产驻场项目及武警兵团总队医院项目秩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创新广场及资产驻场项目、武警兵团总队医院项目秩序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创新广场及资产驻场项目24个月,武警兵团总队医院项目3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沟区南湖北路11号等地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
其他: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08900元(含税)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
(4)供应商提供服务合同结束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即合同履约结束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具有秩序服务专业分包业绩至少1份且单项目合同额≥100万元;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包括合作时间、项目名称所在地、合同金额及合同期内的对应任意一次发票(需提供发票查验结果)或财务收款凭证记录、双方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盖公司公章)(属同一项目同一甲方同一服务区域的合同则算一个业绩);
(5)供应商不得具有外资企业背景(通过企查查或者天眼查,进行三级股权穿透。外资股东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持股比例≤30%的定义为非外资企业,港澳台法人独资算外资,但能提供证明实际控制人为内地出资人的除外)且注册地不得为境外承诺及查询截图,投标单位企业自行提供外资背景查询截图及说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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