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第二批次压缩机组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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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2025年第二批次压缩机组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11653,招标人为国能物资化工(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EVA项目简介:本项目引用美孚公司釜式法专利生产技术,建设10万吨/年EVA装置,配套建设装置变电所、危险化学品库和仓库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每年消耗乙烯8.33万吨,醋酸乙烯2.09万吨。
MTP项目简介: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MTP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是国能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60万吨/年DMTO装置,10万吨/年EVA装置,30万吨/年LDPE装置,30万吨/年HDPE,配套建设循环水、罐区、包装、储运等辅助设施。
气化二厂:甲醇中间罐区退料罐、地下槽废气回收至甲醇洗涤塔后,增加了洗涤塔的处理难度,可能导致洗涤塔环保指标超标,排查发现引起超标原因为粗甲醇罐内挥发组分过多,洗涤塔已达到处理极限,部分粗甲醇携带轻组分送入粗甲醇储罐挥发。装置设计初期仅考虑了水洗甲醇,而对非甲烷总烃无任何处理设施,故罐区排放气一直存在非甲烷总烃超标风险,本项目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2个包次,投标人须按包次投标,不得选择每个包次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压缩机及配套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 标包序号 | 包内序号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使用单位及交货地点 |
|---|---|---|---|---|---|---|
| 第二包 螺杆式压缩机 | 2-1 | EVA新建装置冷冻系统(螺杆式)PU-310A/B | 台 | 2 | 2026年7月30日 | 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项目现场(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 2-2 | EVA新建装置冷冻系统(螺杆式)PU-661A/B | 台 | 2 | |||
| 2-3 | MTP改造项目冷冻系统(螺杆式)PU-310A/B | 台 | 2 | |||
| 2-4 | MTP改造项目冷冻系统(螺杆式)PU-661A/B | 台 | 2 | |||
| 2-5 | MTP改造项目丙烯制冷机组(螺杆式)PU-395101 | 台 | 1 | |||
| 2-6 | 气化二厂甲醇制冷冰机压缩机 | 台 | 1 | 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煤制油仓储中心。(宁夏煤业气化二厂) |
2.3 付款方式:
预付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 20 %预付款保函并审核无误后 90 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20%。
进度款(预付): 合同约定的压缩机及冷却器到厂,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后 180 日,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30%。
( 1)主材到货证明及检验单;
( 2)付款所需的收据等其它资料(如需)。
到货款: 整单结算,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并提交了所有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经验收合格,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后 180 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20%。
( 1)由买方相关单位签署的合同货物采购订单、物资入库单、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2)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0%的增值税发票和货物价格明细清单。(注:若需采购 两 年备品备件,需要单独开票)
( 3)付款所需的收据等其它资料(如需)。
安装调试款: 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后 90 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20%。
( 1)由买方签署的“设备安装调试合格证明”原件;
( 2)付款所需的收据等其它资料(如需)。
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批次)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后 90 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卖方。
( 1)由买方签署的《安装运行(使用)款及质保金支付通知单》复印件四份。
( 2)付款所需的收据等其它资料(如需)。
2.4 支付形式: 全额银行电汇 。
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36个月,或安装运行正常使用后24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第二包螺杆式压缩机业绩要求:
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制冷量≥180kW的EVA装置冷冻机组(螺杆式)供货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仅允许进口品牌代理商投标,不接受中国大陆境内品牌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是进口品牌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在投标时提供进口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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