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准东露天煤矿无人驾驶非公路自卸卡车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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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能源准东露天煤矿无人驾驶非公路自卸卡车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11742,招标人为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 .1 项目概况 :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确保额定载重量 ≥90吨级24辆无人驾驶非公路自卸卡车稳定运行,对24辆无人驾驶非公路自卸卡车维保服务进行招标。承担准东露天煤矿24辆额定载重量≥90吨无人驾驶非公路自卸卡车全面维保、备品备件更换、中小修、轮胎更换、修补及故障应急抢修服务,确保设备完好率、出动率。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本项目是 国能新疆 准东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为 确保 额定载重量 ≥90吨级 24 辆无人驾驶非公路自卸卡车稳定运行 ,对 24 辆无人驾驶非公路自卸卡车 维保服务进行招标。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1.4服务地点: 国能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自卸卡车维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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