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环保能源2025-2027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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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环保能源2025-2027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HBNYGC-GZ-2025-0472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全国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环保能源 2025-2027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环保能源辖属项目公司所在地
2.2 项目规模: 环保能源辖属 158 家项目公司(暂估,根据年末实际存续情况定)
2.3 服务期限: 3 年,2025-2027 年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PRC 准则,出具环保能源辖属项目公司 2025-2027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3)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且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会员;(4)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
录;
(5)负责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且近 3 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6)投标人应具备完整的保密制度,在境内设立有单独的服务器存放审计底稿,确认不存在重大信息安全风险隐患。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或类似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
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
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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