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项目翻译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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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香港项目翻译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GDHJGC-GZ-2025-0006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深圳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香港项目翻译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金融中心 A 座
2.2 项目规模: 香港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文件翻译
2.3 服务期限: 一年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香港项目投标文件翻译、协议翻译等。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3)其他要求:无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或类似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4)投标人中标后,保密条款要求如下:乙方对本合同和与之有关的任何内容负有保
密义务。本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
目的,并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向甲方归还或按照甲方指示销毁所有甲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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