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公司苗尾功果桥电厂创一流设备标示牌及安全标识牌补充完善招标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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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公司苗尾·功果桥电厂创一流设备标示牌及安全标识牌补充完善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7-3-081 )
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 项目 华能澜沧江公司苗尾·功果桥电厂创一流设备标示牌及安全标识牌补充完善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苗尾·功果桥水电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苗尾·功果桥电厂位于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目前苗尾电站、功果桥电站设备标识牌存在规格不统一、不完善等问题。通过补充完善两站设备标示牌及安全标识牌,将有效保证生产现场标志标识的规范、完整,提高安全标准化水平。
2.2 服务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苗尾电站、功果桥电站 。
2.3 采购内容:
本项目工作范围包括标志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以及需更换的现有废旧标示牌的拆除,具体包括:
1)设备标示牌:包括机电设备、电气开关、油气水阀门、水工设施及监测设备、环保设备设施、设备盘柜等各类标示牌;
2)安全标识牌:包括四类安全标志(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标志)安全标识、消防安全标识、疏散指向标识、安全警戒线等各类安全标识牌。
2.4 服 务 期: 合同生效后,自电厂通知开工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无。
3.2.2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3项合同金额50万及以上且总装机1000MW以上水电站安全设备标志标识制作或安装项目,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缴纳凭证等支撑性证明材料。
(2)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
(3)担任过满足业绩要求的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
3.2.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2.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涉及标志标识主要为稀土自发光标示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稀土自发光材料无放射性检测报告和铝合金板质量证明书,未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